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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保护少年的你”主题公众开放日东城法院站,邀您驻足观看!

本站发表时间:[2021-09-28] 来源:北京市东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9月26日,来自北京实验学校、北京市府学胡同小学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授渔计划”的“双师课堂”的同学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保护少年的你”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共同开启了一场特别的法治探秘和学习之旅。

  游法院博物馆,听普法小课堂,通过中国法院博物馆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同学们寻觅司法文物,了解法治进程,共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两法”知识。

  因爱之名,以法为剑,保护少年的你。这次精彩的普法活动,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热线12》栏目的镜头记录和传播,通过央视频、最高人民法院、央视网快手抖音、小央视频快手抖音、B站、腾讯新闻、今日头条等媒体矩阵直播,让更多孩子学习到法治历史、“两法”知识。

  从“法祖”皋陶到西周后期青铜器上铭刻的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判决书,从《唐律疏议》到《钦定大清会典》,从大理寺的职能到獬廌的传说……中国法院博物馆里,孩子们深入了解我国法律体系、法院基本框架以及古代司法文明的发展历程,一张张稚嫩脸上满是好奇、兴奋和认真。

  畅游中国法院博物馆之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里,同学们认真聆听法官讲授的“两法”教育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两部与未成年人关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

  讲课的是东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罗兰,她同时还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北京法院十佳法治副校长,长期从事涉少审判和普法工作,是一位资深普法讲师。她用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语言,介绍了少年法庭,结合真实案例带同学们重点了解校园欺凌、青少年不良行为、刑事责任年龄、涉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法律知识,用 “你的身体你做主;提高警惕防伤害;遇到伤害想办法;生命安全第一位”等普法小贴士,增强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互动交流中,同学们开动脑筋自主思考,课堂气氛非常活跃。

  课后,在少年法庭现场上课的同学们还收到了一份“礼物”: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策划,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案例手册》丛书。丛书以同学们在学校及生活中的身边故事和案例为蓝本,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传递“两法”的相关内容。

  “两法”普法小课堂上,罗兰法官重点向同学们讲解了哪些内容,一起来了解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的法律。2020年12月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一共七章68个条文。罗兰法官重点讲解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预防犯罪的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第二章,在其中的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其实就是常说的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可以分为身体欺凌、言语欺凌(侮辱起绰号)、社交欺凌(孤立受害者)、网络欺凌这几类。同时,罗兰法官也提示同学们向校园欺凌说“不”,校园欺凌的防控既需要被欺凌人勇敢维权,旁观者智慧相助,施暴者敬畏法律,也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关注未成年人、防微杜渐、及时帮教,防患于未然,还校园朗朗晴天。

  除了规定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等预防犯罪的规定,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可以进行干预。比如对存在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学校应当加强管理教育。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训导;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要求接受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等。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比如,对存在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学习法律知识既是让大家心有所向、行有所依;也是告诫大家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未成年人保护法》

  同样在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还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从过去的72条扩展到现在的132条,将原未保法的“四大保护”发展为现在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的“六大保护”,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高度重视和特殊保护政策。罗兰法官重点介绍了其中的两个亮点。

  建立和完善预防、处置性侵案件相关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同时,罗兰法官还教给同学们预防侵害的顺口溜:你的身体你做主,提高警惕防伤害,遇到伤害想办法,生命安全第一位。

  创新发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回应社会热点。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普及,网络成为塑造青少年思维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的重要渠道。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缺乏自我防护与鉴别能力,他们在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网络诱惑与风险。为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专门通过一章,17个条文为未成年人筑牢了网络防火墙,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供稿单位:东城区委必威体育: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