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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

本站发表时间:[2021-09-28]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9月24日上午,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作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朱雅频在报告中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适应我国现时代刑事犯罪发生结构性变化,跟进优化刑事司法制度供给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最高检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突出首都意识、首善标准、首都特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有效实施认罪认罚从宽法律制度中的结构要素功能,推动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首都治理效能。2019年以来,适用率由2019年的64.8%提升至今年以来(1-7月数据,下同)的87.8%;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率为4%,低于其他刑事案件5.9个百分点;“案-件比”从2019年的1.93降至今年以来的1.29,以更优司法效益支撑司法更高质量发展。

  朱雅频从三个方面报告了北京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

  一、履行主导责任,协同探索制度适用的“北京经验”

  认真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要发挥好主导作用”的要求,将有效实施这项法律制度作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

  一是把握要义,全面适用。深刻领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重功效,明确“一轻一重”工作方向,逐步做到案件范围全覆盖、罪名适用无禁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统一。以“轻罪案件”为主要适用对象,率先探索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全流程结案速裁模式”,创造了全国司法机关制度化结案效率纪录,相关经验被“两高三部”指导意见吸收。以“重罪案件”精准适用为增长点,适用率为62.6%。办理的武某某故意杀人案被选为全国首例重罪案件认罪认罚典型案例。对涉黑恶案件适用率为34.4%,彰显制度适用在分化犯罪分子、查清案件事实、提升办案质效中的功效;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以制度适用促进退赃退赔,共追赃挽损15亿余元。

  二是严格审查,准确适用。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与合法性审查,综合考量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从严从宽因素,确保罚当其罪。对一些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严重暴力犯罪,即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仍然依法不予从宽。严格法定证明标准,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移送审查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17人。对认罪认罚、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能免予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8120人。相关典型案例制成专题片在羁押场所宣传播放,实现“抗诉一案、警示一片”。

  三是创新机制,规范适用。紧盯影响制度适用的领域和环节,引入“标准化”管理机制破解难题,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将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等指标纳入相关考核体系。明确量刑建议参考标准,通过与市高法联合研究常见罪名量刑细则,健全量刑建议配套机制,促进量刑规范、从宽有度。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从2019年的25%提升至今年以来的90.3%,采纳率从88.5%提升至96.2%。完善司法风险管控规范,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深化制度适用理论创新,在最高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研讨会上,7篇理论文章获奖,位居省级院前列。

  四是凝聚合力,多元适用。注重在审查逮捕环节做好犯罪嫌疑人释法教育工作,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包括影响量刑的各类证据。检察机关在侦查环节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适用率从2019年的24.5%提升至今年以来的42.9%。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适用率从2019年的48.3%提升至今年以来的75.6%。检察机关在审判环节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适用率从2019年的90.3%提升至今年以来的95.6%。协调市司法局健全值班律师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检察机关派驻值班律师工作站全覆盖。依托全市必威体育:办案智能管理系统,推行电子卷宗网上流转,以科技赋能保障制度适用全程提速。

  二、靶向突出问题,全面检视影响制度效能的短板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不尽统一。一些检察人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和国家治理犯罪规律性认识的提升领悟不深不透。有的忽视认罪认罚的事实基础和证据要求,以致从简从快粗放变形。有的在适用范围上人为设限,不敢也不会在重罪及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上适用。此外,社会层面的制度认知与共识凝聚尚待时日。

  二是配套机制尚需完善。刑法关于自首、坦白等制度规定的从宽幅度相对有限。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缺乏细化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具体案件上适用标准不尽统一和清晰,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难以体现量刑减让梯度。值班律师资源区域分布不平衡。

  三是办案质效有待提升。一些影响制度效能的质效评价指标数值偏低,表明制度适用的实然状态与制度设计的应然要求差距不小。如捕后不诉率、审前羁押率偏高影响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有的案件综合考量制度适用尺度失当。

  四是能力素质不够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检察人员释法说理、沟通协调、精准量刑等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总体仍存在跟不上、不适应问题。此外,在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过程中,制度适用仍需要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防范管控检察官被“围猎”的风险。

  三、纵深推进适用,最大限度释放制度蕴含的生机与活力

  一是更加突出政治标准。着眼于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将检察要素资源配置到与检察职责担当要求相适应的领域和环节,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协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制度适用的各项工作。强化“检察执法监督办案质效事关检察制度生命力”意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正确处理政治标准、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之间的辩证关系,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二是更加注重提质增效。不断强化相关检察业务绩效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从提高适用率的单一维度向提质增效的多维度优化方向发展。强化制度适用相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严格审查和认定证据,做实教育转化工作。健全量刑建议程序规范,逐步推进量刑建议智能化建设,完善轻罪与重罪、一罪与数罪、一人与多人等不同案件的操作规范,细化常见罪名量刑标准,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健全量刑协商机制,推行控辩协商过程关键环节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三是更加注重制约监督。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充分发挥政治建检根本性保障作用。贯通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与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紧紧围绕“督责”“考责”“追责”要求,强化履责尽责,严肃追责问责,扎紧检察行权的制度“笼子”。全面梳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流程关键节点,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对负有错案责任的检察人员终身追责。完善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办案留痕和节点监控,推动监督管理由人盯人、层层审批向全员全案全过程信息化实时动态监管转变。贯通推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加强教育警示,清除害群之马。

  四是更加注重衔接配合。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破解制度适用难题,以履行主导责任加强工作衔接,把研究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标准和量刑建议梯度问题作为基础性工作,推动凝聚各方共识,探索在国家标准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率先研制地方标准,促进统一适用,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工作格局。配合完善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机制,推动侦查阶段同步开展认罪教育工作,推动出台北京市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完善不同诉讼阶段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制度适用理论研究,以理论创新指导破解实践难题,不断丰富“北京经验”。

  朱雅频表示,北京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在统筹“推进首都检察高质量发展”和“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在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和执行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努力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列席代表对市检察院所作报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所作报告进行了审议。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