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体育

首页 > 专题库 > 2017年专题 > 北京法院少年法庭30年 > 工作亮点

北京法院首家“相伴青春”观护站成立

本站发表时间:[2015-12-07]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赵春艳

2015年12月2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3年“涉儿童权益和安全保护案件”进行通报。

当日,石景山区法院和石景山区妇女联合会共同建立“相伴青春”观护站,开展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工作,这也是北京法院成立的首家观护站。

据石景山区法院院长高虹介绍,社会观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时,聘请合适社会人士担任社会观护员,在部分案件中开展社会调查、协助调解以及判后回访等持续关心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的相关制度。

石景山法院与石景山区妇联依托社会观护制度,共同聘请具有一定的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背景并热心公益、自愿参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妇联干部、律师、教师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人员担任社会观护员。

据悉,社会观护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是对变更抚养关系、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中所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二是参加并协助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三是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判后(调解后)回访,了解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履行情况。法院和妇联会定期对社会观护员进行培训,并为社会观护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高虹说,“相伴青春”观护站的成立对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对法院工作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着重要意义。首先,“相伴青春”观护站是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的重要平台。法院和妇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未成年人维权的新动态、新问题,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吸纳妇联推荐的人员担任社会观护员,建立专门的社会观护员队伍,有利于优化审判和调解效果,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建设。

其次,观护站是法院和区妇联深化合作、实现资源优势互补的未成年人维权共建载体。社会观护员有着丰富的未成年人工作经验,他们参与案件调查、调解和回访等工作,既能起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也能为司法工作注入更多人文关怀的理念,有利于增强法官宗旨意识,提高司法能力,丰富群众工作经验。

另外,观护站也是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举措。以“相伴青春”观护站为依托,积极开展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制宣传,选取典型案例,利用公开庭、模拟法庭、以案讲法等方式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利于增强未成年人敬法、知法、守法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观护站成立当日即聘请了3名社会观护员并当场颁发了聘书。


[供稿单位: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