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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未审庭建立法官助理审前调解机制

本站发表时间:[2010-07-2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丁青青

为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高度重视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全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并尝试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适用法官助理审前调解机制,及时调解两起未婚父母的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对案件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官助理审前调解机制是指案件分配到承办法官名下后,由法官助理先对案件进行梳理、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将案件交由承办法官及时开庭、判决。这项工作机制对法官助理的要求是:案件分配到承办人名下时,法官助理即应在第一时间致电(信)被告,通知其应诉并到法院领取相关文书和证据复印件,并向其了解情况,听取其初步的答辩意见。在了解被告方的观点以后再向原告了解其诉讼的背景和目的,寻找做双方工作的切入点,结合陈燕萍调解工作法的经验,从“情”字入手,抓住双方的心理特征,耐心细致,释法析理,力求使矛盾得以化解。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多为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等婚姻家庭案件,虽然案子不大,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较深,调解难度较大。2010年至今为止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等婚姻家庭案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1.7%,且调解难度明显增大。而另外的一些校园伤害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由于学校财务体制和保险公司内部规范等方面原因,往往更倾向于判决。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助理审前调解机制还要求法官助理在调解过程中边调边学边总结,即时刻学习老法官的调解经验,及时总结自己做调解工作过程中的心得体会,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总结出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并因“事”制宜,将这些经验和体会升华为自身的调解技能,更好地运用到调解工作中去。

法官助理审前调解机制是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尝试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的第一步,该调解机制的建立对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该庭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并完善该项机制。


[供稿单位: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