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复制推广,适应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新要求。当前,司法改革已经进入全面攻坚的关键阶段,应当更加注重强化改革的系统集成。“微创新”举措破解的是共性问题,具有一定示范作用。比如,三中院推进书记员分类管理,大兴法院构建层级化法官助理评价体系,进一步盘活了司法人力资源,对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方面,丰台法院形成了一整套智能化、集约化、系统化的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审执工作整体效能的提升。在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上,互联网法院成立一年多来,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创建“天平链”探索区块链司法应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四中院引入公益信托创新环境责任承担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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