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应聘时认识了范某,两人相聊甚欢,范某称现在没有地方住,想在王某出租屋暂住几天,王某一口应承。不料几日后,范某借了王某钥匙回去取东西便一去不复返。王某回家后发现自己屋内款物不翼而飞,并且再也联系不上范某。王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家中被盗与范某有关,赶忙打了110报警。
王某在应聘酒店服务生时认识了一起应聘的范某,两人聊得十分投机。范某得知王某一人住在出租屋,便称自己暂时没有地方住,想在王某出租屋暂住几天,王某没多想就答应了。
王某与范某到一个小饭馆吃饭,吃到一半范某发现自己忘记带手机,便向王某借钥匙到屋里取手机。范某拿了钥匙离开就一直没有回来。吃完饭后王某回去发现自己家门是关着的,发现放在床上的手机、平板电脑及皮箱内的700元现金不见了。王某就给范某打电话,范某一直不接。王某意识到自己被盗窃了财物,赶忙打110报警。
后来,民警在一家网吧将范某抓获,范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据范某交代,案发当日他回出租屋,打开房门到房间内拿手机看见王某放在床上的钱包和苹果手机还有平板电脑,心中动了邪念,想拿王某的东西卖点钱用,便拿走了王某放在屋内的手机、平板电脑与人民币若干。经鉴定,苹果手机与苹果平板电脑价格共计3000元。
日前,范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昌平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由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王某损失,获得王某的谅解,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理。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范某见财起意,无视法律法规,肆意盗窃他人家中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构成盗窃罪。而王某由于交友不慎,没有保持警惕,被盗取财物,造成一定的损失。检察官提示,他人财物莫觊觎,贪小便宜只能吃大亏。另外在日常生活中对自身安全及财物有安全防范之心,提高警惕,以防不法分子乘虚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