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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惩罚性赔偿成为消费者维权热点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13]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2日北京三中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 通报关于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审判观察暨疫情对消费类纠纷的影响及建议。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首都消费者维权意识显著增强,新消法实施以来,三中院涉消费者维权案5年增长了十倍,惩罚性赔偿成为消费者维权热点。在发布会上,三中院法官针对疫情容易引发的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合同、网络服务及买卖合同方面五大纠纷,提醒有维权需要的消费者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

  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5年增10倍

  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自2014年新消法实施以来,该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883件,案件数量整体呈快速上升趋势,其中2019年的数量接近新消法实施当年案件数的十倍。同时,出现了“消费者维权诉讼种类增多、消费升级导致服务类纠纷爆发式增长”等特点,2019年服务纠纷达439件,同比2014年增长103%。

  薛强表示,随着市场发展,网络购物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出现新问题。2017年该院审理了涉电商价格欺诈类案件,其中,因某一经营者“砍单”引发集体维权;2018年,海淘代购引发了跨境电商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2019年,出现了涉及非法获取消费者购物信息实施诈骗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薛强称,新消法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从一倍增加到三倍并设置了最低赔偿额,最近四年,该院每年审理惩罚性赔偿的案件都在200件以上,成为维权的热点。其中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问题是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理由,占据食品、保健品领域诉讼的一半以上。

  与此同时,汽车消费维权备受瞩目,案件增长明显、标的额高。法院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数额最高的是2018年审结的劳斯莱斯汽车案,个案支持赔偿金额达1380余万元。

  疫情对5大消费行业影响巨大

  新冠肺炎疫情来袭,对哪些行业影响最大?北京市三中院郑吉喆法官表示,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合同等领域受疫情影响较重,相应损失该如何承担容易引发争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出行,消费者在家掀起了“宅经济”风潮,一些网络游戏经营者通过文案、图片、视频的方式等诱导消费者充值,消费者充值后发现游戏并非如宣传一样又无法退款引发纠纷。同时,部分未成年消费者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进行大额打赏或者游戏装备购买引发纠纷。

  此外,疫情中,防护用品成为消费的热点商品,部分经营者存在夸大产品性能、用途等行为;还有的经营者疫情期间接受卫生防护用品订单后,因政府调配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的;部分经营者承诺几日内送达,晚到必赔,但未送达的,是否构成欺诈也引发了相当的买卖合同纠纷。

  郑吉喆表示,在审判中,涉疫情消费类审判应当贯彻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实施双向保护,鼓励协商调解,尽量实质性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负担。疫情爆发突然,如果消费合同确实因疫情影响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相关的损失承担则应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如果确因疫情防控措施需要,如口罩、消毒用品等资源被紧急调配而无法发货的,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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