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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是否还能主张损害赔偿?

本站发表时间:[2024-01-18] 来源:北京必威体育:网 作者:文/董振杰 通讯员/秦芝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是不是离婚了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呢?北京通州法院法官提示,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存在过错,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闪婚闪离之后  男子发现前妻婚内出轨
  张先生与前妻是一对“闪婚”又“闪离”的冤家。二人相识后一见钟情,不到三个月便登记结婚,然而婚后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美好甜蜜,由于缺乏了解,二人婚后争吵不休,前妻果断提出了离婚。张先生见前妻心意已决也就同意了离婚,随后二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原以为这段不幸的婚姻就此结束,张先生却在偶然的机会得知前妻在离婚后不到7个月就生了孩子,算算时间,前妻是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怀孕,张先生满心欢喜找到前妻,希望确认这是自己与前妻的孩子。哪知前妻一口否认,表示孩子与张先生没有任何关系。张先生恍然大悟,原来前妻在离婚前就出轨了,还生下了别人的孩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的张先生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庭审中,张先生提交了离婚证、与前妻的聊天记录,证明其前妻与张先生离婚不到7个月生育孩子的情况,推算前妻系在离婚前怀孕。面对张先生的证据,前妻并未否认,承认了在离婚前怀孕的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怀孕,对张先生的精神造成伤害,支持了张先生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通州法院法官提示:对于什么属于重大过错,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法定情形。除此之外,该条还增设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性条款,对于出轨后怀孕、多次长期出轨等给无过错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均可以被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前夫离婚半年后就有孩子  女子起诉维权获支持
  李女士与丈夫结婚后生了个漂亮的女儿,日子一直过得非常幸福。结婚八年后,丈夫突然提出离婚,每当李女士询问离婚理由时,丈夫总是支支吾吾表示就是性格不合。李女士诸多挽留但丈夫态度坚决,无奈之下李女士答应了离婚并到民政局领了离婚证。两年后,李女士偶然听说丈夫刚离婚就再婚了,再婚不到半年就又有孩子了。李女士这才知道原来丈夫早就出轨了,为了再婚才与自己离婚。李女士难掩心中怒气,一纸诉状将前夫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损害赔偿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女士前夫在离婚后几天内就与小C再婚了,很快就有了孩子,根据孩子出生日期推算,可以确定在李女士与前夫离婚前小C就已经怀孕了。但李女士的前夫坚持认为,其与李女士在2019年就离婚了,按照当时婚姻法的规定,李女士在离婚两年后才要求赔偿,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不同意赔偿任何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已经失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7条确实对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限制作出了规定,即要求当事人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过期则不予支持。但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9条删除了一年期限的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为3年。虽然双方离婚发生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实施前,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本案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规定更符合公序良俗的相关内容,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法院认定李女士的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判决前夫向李女士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通州法院法官提示: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配偶有重大过错行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即使在离婚后才知晓原配偶有重大过错,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但应当在3年诉讼时效内提出,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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