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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员李春杰

本站发表时间:[2023-11-13] 来源:北京西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通讯员/赵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近日,西城法院举办系列活动。
  今天,我们对话西城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特邀人民调解员李春杰,听人民调解员谈谈“枫桥经验”。
对话人:
李春杰丨西城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
特邀人民调解员
  作为调解员,您的日常工作是什么?
  我的日常工作内容为诉前调解工作,主要包括:
  (1)接受委派或委托,协助法官开展各类案件诉前调解,根据案件情况首先查阅原告方提供的各种证据,通过录音、视频等方法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在掌握、弄清纠纷的情况后,拟定调解方案。
  (2)用电话沟通,或面对面的方式,通过释法明理,说服和劝导当事人,使双方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自愿接受调解,并能达成一致意见;
  (3)协助案件调查及开展诉前送达;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退给对接法官,并将案件的各种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给法官,以便于法官审理。
  (4)做好未能达成协议案件的回访工作;
  (5)撰写调解案例、配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6)完成诉调对接中心的其他工作事务。
  您如何看待调解工作作用?
  诉前调解作为一种"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受理前"的柔性纠纷解决机制,既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又能节约司法资源,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我认为有如下作用:
  ?作用一
  给当事人提供便利,目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过程灵活高效,诉前调解期限一般是30日,减少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多途径、多渠道在最大程度上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便利。
  ?作用二
  减轻诉讼负累,诉前调解阶段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无需交费、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按照北京市的标准,标的额在67783.5元至271134元之间,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在67783.5元以下,符合法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条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调解,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费,省钱更省心。
  ?作用三
  维护和谐关系,诉前调解过程大大缓解了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剑拔弩张的对抗性,可以在更加轻松的环境中促使双方和平地化解矛盾纠纷,更有效地维护双方原本的社会关系。
  您如何理解“枫桥经验”?
  上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了“以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为核心的“枫桥经验”。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60年来,“枫桥经验”穿越时空焕发新活力,创造性地解决不同时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把治理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我曾经参与一起涉及多名子女的遗嘱继承纠纷调解案,因对遗嘱存在争议,其中三位子女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矛盾升级闹到法院。我们深入了解情况后,让四位子女来到调解室,当面解决每个人的困惑并向其释法明理,明确说明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鉴定程序,也了解到兄妹间产生隔阂的深层次原因,经过多次沟通,兄妹四人同意按照遗嘱继承。犹记得那天兄妹四人进入调解室时俨然一副陌生人的模样,离开时,我听到了有人叫“二哥”,兄妹间也少了刚开始的隔阂和陌生感,处于破裂边缘的亲情再次回归。
  我觉得这就是我工作的意义,我所负责的诉前调解工作是以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层司法工作新方式,是新时代践行“枫桥经验”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我们调解员的工作,走进和了解群众,依靠和发动群众,细致入微地了解案情,用心用情地释法明理,耐心沟通,疏导情绪,促成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打造基层调解“第一道防线”,让每一次调解化解多年的矛盾,每一件“小案”折射出司法温度。
  我是一名退休法官,曾有27年的审判经验,2017年11月被聘任为诉前调解员,6年来,共调解成功案件1493件。未来,我将在工作中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通过我的努力,为实现群众基础矛盾不上交,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春杰的工作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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