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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短视频”著作权案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27]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作者:朱阁

  【典型意义】

  能够体现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给观众带来精神享受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本案是对互联网环境下新型创作模式、创作行为的大胆肯定,传递了倡导和鼓励正能量作品制作与传播的价值导向,有利于满足公众多元文化需求,体现了司法对于互联网时代技术和商业模式变迁的快速回应与开放态度,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随案发送的司法建议荣获北京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一等奖。

 

  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之际,抖音平台的加V用户“黑脸V”响应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和人民网的倡议,使用给定素材,制作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很快,这个短视频就出现在了伙拍小视频上。抖音平台一纸诉状将伙拍平台诉至我院,要求伙拍平台停止播放并赔偿损失。

  有没有独创性,是否构成作品? 

  再次看到这个短视频,让我想起了,法官会议当时的情景,法官们一遍一遍地看这个视频,只为做出一个判断:它到底有没有独创性?是否构成作品。

  这个问题合议庭确实有些纠结。过去我们保护的是电影、电视剧这类长视频,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传播中的视频越来越短,出现了像刚刚大家看到的这样十几秒的短视频。

  这么短?还是作品吗?

  艾瑞咨询发布的《2017年中国短视频行业研究报告》指出,短视频行业逐渐迎来行业成熟期,2017年8月移动端月度活跃设备数达3.1亿,2017年短视频行业市场规模达57.3亿元,预计2020年将超过300亿元。在本案判决撰写之时,第五届中国互联网新型版权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主题即为短视频发展以及版权治理问题。人们的共识是,通过解决版权问题,实际上是在解决短视频未来市场和成长的相关问题。

  短视频丰富了公众表达的方式、短视频行业作为新兴产业之一,如果不给予保护,将会产生更多的侵权或被侵权的乱象,且短视频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定义,可以放入类电作品等作品类型中进行解释。合议庭在充分考量的基础上,最终认为,对于这种因时长较短导致创作空间有限的短视频,我们认为只要有“一点火花”就可以认定为作品,如果标准过高,可能短视频行业中就没有作品只剩制品了。

  独创性的判断也是价值判断 

 

  事后想来,是法官会议让合议庭下定了这个决心,法官们全都化身网民,我们感受到了这个短视频向我们传递的思想和情感。独创性的判断是事实判断、也是价值判断。在可左可右的情形下,价值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认定是不是作品时,在多元文化背景下,我们鼓励短视频用优质内容传递主流价值,也只有这样短视频才能实现长发展。

  而合议庭的感受也化作了判决书中的字句:“我想对你说”短视频唤起观众的共鸣。自强不息,勇于面对大灾大难,从来都是中华民族优秀的精神内涵。正值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公众乐于接受的形式传递出一份重生的安慰、一种温情的祝福、一股向前的力量,回应了公众心中对于汶川地震的缅怀之情,对于灾区人们的致敬之意,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之念。该短视频带给观众的精神享受亦是该短视频具有创作性的具体体现。

  抖音案是北互的第一案,也是我到这边参与审理的第一案。在这个案子中我学会了怎么办案子、怎么做法官。现在我也经常想起当时写判决的日子。一天工作结束,我们合议庭三人聚在电脑前面开始加班写判决,几次到了半夜才各自回家。犹记得第二个“12点”是2018年12月19日,那天加班结束,我抬头看天,月朗星稀。晚上11:48分,张雯审判长在我院工作群中发言道:“抖音的案件,合议庭窝在一起,写到十一点半,近16 000字,还要有一个司法建议,累并快乐着。能力可以不行,心力必须尽到。在我们互联网法院的百天,我们的第一案基本出炉,心情很好,夜色很美!”

  北互第一案是我们每一案的缩影。我们将对于法律精神的理解、对于互联网精神的理解融合在判决之中,我们选择了面向未来积极审慎的思考。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高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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