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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性、确定性与实践性的高度统一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乎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和每家企业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其贯彻实施的纷繁复杂无疑将超越常人的想象。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将“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专题辅导讲座的全部内容集结成《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重点问题解读》(以下简称《大讲堂民法典解读》)一书出版,实乃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大好事。

  《大讲堂民法典解读》内容丰富。《大讲堂民法典解读》全书共计72.9万字,相较于一般的法学著作,堪称一部大作,涵盖了民法典的全部内容,没有遗漏,亦无偏颇,可谓含金量十足。该书以民法典制定历史、重大意义、三大特色内容为开篇,以民法典的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责任等七编的核心内容为主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绿色原则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民商事关系四个特色主题内容为补充,统筹考虑人民法院工作需要的政治性、实用性和独特性,乃编者别具匠心的周到安排,应予充分点赞。

  民法典内容兼具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结合人民法院的具体工作,《大讲堂民法典解读》的主体内容原则上均为民法典里的重要裁判规范,可以说有关民商事纠纷的重大争议大多可以在本书中找到答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均为编纂民法典的参加单位,本书作者均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21位法官作者,大多是司法解释的草拟者或者决策者。因此,本书内容的权威性毋庸置疑。

  《大讲堂民法典解读》特点鲜明。经过对《大讲堂民法典解读》的通读思考,我认为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第一,宏观性与具体性相结合,以具体性为主。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同时,民法典又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以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目的。因此,民法典必然是既高大上,又接地气的。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同志在讲授民法典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等相关内容时,总是结合具体问题展开。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在阐述人格权独立成编所具有的五方面重大意义后,对于如何认定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责任等问题,始终结合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就正确适用动态系统论等进行非常详实的解读。

  第二,确定性与探索性相结合,以确定性为主。民法典以规定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当民事主体之间因某项权利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定分止争的功能,不能回避争议而拒绝裁判。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同志在授课中提到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说”和“债权说”争议,但并未拘泥于争议,而是明确提出了司法实践中处理纠纷的五点解决方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教授指出,民法典删去原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后,虽然法学界还有不承认合同成立生效的根据与支配权变动发生根据之间的区分,但是司法分析和裁判必须贯彻区分原则,作出精准司法。

  第三,实践性与理论性相结合,以实践性为主。民法典直接应用于现实生活,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人民法院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主体,必须以实践性为依归。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同志的授课内容富有理论性,但始终坚持以问题导向,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将解决司法实务性纠纷作为最终目的;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对合同效力的类型进行理论体系化区分,分别为生效、绝对无效、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尚未完全生效六种,但均是结合条文的适用来具体展开。

  基于上述内容和特点,我认为《大讲堂民法典解读》既适于学术研究,也适于平常阅读;既适于实务操作,也适于理论学习;既适于法律专业人士,也适于非法律人士。总之,每个人均可从中找到自己的关注点、需要点或者兴趣点。开卷必然有益,故真诚向读者推荐此书。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