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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哪些情况,社保缴费可以退?

本站发表时间:[2024-01-18] 来源:北京必威体育:网 作者:文/董振杰 通讯员/王珍
  缴纳社保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大家关心的大多数还是退休之后可以享受的待遇,对社保退费情况关注不多。满足特定情形,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可退,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北京密云法院法官根据案例进行解读。
  王某于2021年12月去世,生前在A公司上班,A公司为其缴纳了两年的社保。王某去世后,其继承人向社保中心申请遗属待遇与退还养老保险。
  按照当时的程序,社保中心将遗属待遇转至王某继承人账户,将王某生前缴纳社保时个人缴纳部分转至A公司账户,再由A公司将该个人缴纳部分转至王某继承人账户。王某继承人多次向A公司要求返还社保中心退回的王某养老金账户个人缴纳部分,A公司一直拒绝给付。
  于是,王某继承人将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返还其王某养老金账户个人缴纳部分。
  经法院向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查询,王某个人养老金账户确实有一笔钱转至A公司账户,性质为缴纳保险时个人缴纳部分,按照规定该笔钱应该给到个人,在被保险人到达退休年龄或去世以后可以申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A公司作为王某生前就职的单位,代死者近亲属继承人领取社保中心退回的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后应及时转交给权利人,但其未转交,侵犯了王某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故王某继承人的请求合法有据,法院对其予以支持。
  北京密云法院法官提示
  缴纳社保是为了退休之后的生活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障,但是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满足特定的情形,交纳的社保费是可以退还的,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指的是同一个人在相同的时间在多地缴纳了社保。根据人社部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二、参保者退休时社保未交满15年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如果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交费未满十五年,可以延长交费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不想补交也不想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就可以申请社保退费,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金额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参保者去世
  根据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故,如果不幸去世,继承人可以去社保中心申请退回个人缴纳部分。这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参保者在退休前去世,其继承人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全部的钱;二是参保者在退休以后去世的,要看个人账户中的钱是否已经领完,如已全部领完,则不可领取,若还未领完,则其继承人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剩余部分。
  四、参保者移民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在还未达到法定可领取养老金条件前就离境定居的,参保人可以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各个地区的退费申请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可能不一致,具体情况可以详询当地社保中心。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