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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的其他人员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18]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在美国的法院,无论是联邦系统还是州系统,每一级法院一般都有一个法院书记官办公室,设书记长,由法院的法官任命。书记官办公室下有许多书记官。

  法院书记官办公室是法院的中枢神经,所有的案件进出都要通过此。其任务主要是:负责案件的收和结。立案,结案,公章的管理,判决都要通过法院书记官的盖章入卷才生效;当事人的通知、送达(通常由当事人送达)和判决的寄送;负责卷宗的管理;收费和其它钱款(如罚金、没收财物)的管理;陪审团的管理;法院的行政事件。

  在美国,由于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文案工作比较重,所以在联邦和州的上诉法院与最高法院,均聘用一些律师。他们服务于法院整体,而不是某一单一法官。其职责主要是帮助法官处理一些法律事务,包括为法官查阅卷宗、准备备忘录,草拟裁定和判决书等。但他们没有决定权。

  美国法院法官办公室人员主要有法官助理、法庭书记员和速录员。法官助理是帮助法官研究法律、处理案件的助手,必须受过法律教育。但法官助理并非法院的永久雇员,一般是从法学院刚毕业的学生中招收,任期通常一至两年。许多法学院毕业生以担任法官助理为荣。

  在联邦法院、上诉法院的法官,可以有一至三名的法官助理。州法院系统每位法官配备的法官助理人数要根据各州的财政而定。有的只允许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有的两个法官共用一个法官助理。

  法庭书记员负责正在审理的案卷的管理,法庭的就绪,帮助显示证据,引导证人宣誓的事务。法庭的书记员,在联邦系统,通常是法院书记官办公室的职员,但在有些州,就是法官办公室的人员。

  在美国,对速录员的要求条件相当严格。在威斯康星州,要求速录员必须毕业于法院速录学校,取得全国级的相应证书。也有外包制的速录服务,即由法院与速录公司签合同,由他们提供服务,这些服务人员不占法院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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