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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解决水权纠纷的重要证据----碑刻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04]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郑飞飞
  碑石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直白的表述,一种公开的诉说,一种胜利者的宣示。也就是说,公开、透明、显示权威是碑刻的主要特点。同时,碑刻强调民间自治的同时,允许官方力量的介入。以水权纠纷案件为中心所形成的官司碑,这一特征更为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讲,水利碑刻的意义不仅在于诉说,更重要的是通过一种公开的说教,提醒人们注意区分其权利的边际,将纠纷消除于无形。因此。碑石的存在,在更大的程度上是一种预防性的制度安排,它通过向人们陈诉过去的纠纷,提醒人们不要重蹈过去的覆辙,以免重新卷入纠纷。总之,碑刻的内容,具有强调、提醒的含义。
  水利碑刻的用料是很讲究的。一般采用上好石料,有些甚至采用汉白玉,以体现水权的神圣,以及不可替代性。为了体现某些水利碑刻的崇高地位,人们以建立碑亭的形式,烘托这一理念。水利碑刻由三个部分组成:碑首、碑体和碑座。碑首一般雕刻狰狞威严的蟠螭,以显示碑刻的神圣庄严。碑体由碑额和正文组成。由碑额可看出水利碑的类型,即是官司碑,合同碑,还是其他类型。碑体是水利碑的主体部分,位于碑刻正中央,用较多文字叙述水利工程兴建经过,维护办法,以及水利章程、乡规民约、水权纠纷及其处理等内容。官司碑有处理案件官员职衔、名称;如果是调解结案,还有中人姓名。为了强化水利碑刻的权威性,有些官司碑将政府判决书全文刻于碑石,内容包括被告姓名、案由、主文、事实、理由、时间、审判人员等。 为了强调一个水利案件与另一个案件之间的联系,立碑人有意将互相关联的水利文件刻于一个碑的正反两面,以突出二者之间的联系。
  水利碑刻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重要水权事件或证据的记录,如水源地发现,水源变化等;第二种,官司碑,主要记录水权纠纷发生后,官府以司法手段处理案件的经过,以及最后对水权归属的认定;第三种,水利宗教事件的记录,主要记录水利神在护佑水源地方面的传奇、故事;第四种,水权合同碑,即一个或数个村社就水权使用所做的制度安排,是一种特殊契约。第一、二种情况,是水利碑刻的基本组成部分,数量最大。一般放置于村社公共活动场所、宗教祭祀场所、水利设施等地点,构成基层社会的主导话语,而且是水利祭祀、信仰的对象。个别地方的官司碑甚至存放于审理水权纠纷的衙门,以示公正、权威,以资遵守。有些地方,人们将重要水利碑刻安放于水利工程内,使其成为水利工程一部分,使基层民众意识到水利设施与碑刻合而为一,不可分割的联系。与水利有关的宗教祭祀碑一般存放于重要的宗教场所,与水神共同构成了水利社会的宗教信仰。它以传奇、神话向世人讲述水源地的来历,以此加强民间水利组织对水源地的管理。当然,一些权威性的水利纠纷碑石、合同、章程也会保存于宗教场所,供人们祭祀。合同是水权利益关系各方为水资源共享而达成的用水协议、章程等,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合同或契约,但又不完全相同。因此,虽然,水利碑的运作是民间性质的,但是,其纠纷解决过程始终和官方保持着密切联系,特别是当民间解决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时,民间水利组织与官方的互动就显得犹为重要。
  水利碑刻是民间水利自治组织从事水权管理的产物,是基层社会水权运作的辅助手段。通过对碑刻的宣传可达到水资源共享,避免用水纷争。首先碑刻确定水资源共享的原则。这主要表现在水利碑刻对水源共同享有或集体享有属性的确认。因为是官方主导的水利行为,所以水权就为流域居民共同享有。一般而言,水源地都竖有关于水源由来的碑刻,以确定水权归属。简单说,就是通过碑刻向世人宣告水权人的范围,即那些人可使用这些水资源,那些人不能使用。四社五村水源地沙窝村龙五庙,除了祭祀水神,同时还供奉“清道光七年四社五村龙五庙碑”。该碑和龙王庙具有同等重要性。它把水利制度与神权紧紧地结合起来,将世俗的水权与宗教神权结合起来。这样,民众所用之水,不再是普通之水,而是神水。既然是神水,那么民众共同使用就是理所当然的。其次,对用水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
  总之,碑刻在基层社会水权运行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与水册一样是中国基层社会水利自治组织进行水权管理的重要手段。它经历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实践,是水利社会无数经验累积而成的精神财富,是水利社会历史的一部分。虽然,其内容反映的是过去的水权实践。但是,其运作,以及影响仍然具有近代意义。而且,毫无疑问,它将对当地社会继续发挥影响。今天,它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水利精神遗产的组成部分。不论是在灌溉农业区,还是在非灌溉农业区,碑刻都成为水权取得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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