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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闻发布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0-04-24] 来源:京检在线 微信公众号 作者:

  4月24日上午10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北京检察官方微博图文直播的形式,召开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焦慧强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会还通报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情况,发布了北京市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北京市检察机关

  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总体情况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指出,要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共同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公权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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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保护,主要指知识产权行政机关遵循法定程序,运用法定手段,针对知识产权进行的授权确权、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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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和职责体系中,司法保护既包括法院的审判保护,也包括检察机关的检察保护。检察保护,依据检察机关肩负的职能,既包括刑事检察保护,也包括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保护。刑事检察保护,是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审查逮捕、公诉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保护,是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诉讼和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保护知识产权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在知识产权公权力保护体系中,行政保护、审判保护和检察保护分工不同,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护。行政保护往往处于知识产权公权力保护的前端。审判保护相较行政保护来说较为被动,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是具有终局性的保护途径。

  检察保护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保护内容,在知识产权公权力保护体系特别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结构中发挥着特有作用。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恪守客观公正立场,通过履行审查、监督、追诉职责,依法对符合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在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既是刑事审判程序的提起者、犯罪行为的指控者,也是诉讼活动的监督者。在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通常一件知识产权案件,依法要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后才会走到检察监督环节,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公权力保护体系中发挥的更多是对行政保护和审判保护的补充作用,但也正是这种补充性保护制度设计,促进了知识产权公权力保护能够更好地衡平秩序与自由、权利与救济、公正与效率等价值,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最大化。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应尽之责。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全面落实两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市委、高检院的相关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等重点工作,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特有职能,越来越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围绕2020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为绿色未来而创新”,以及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这一主题,北京市检察机关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发力,进一步发挥好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职能作用,助力疫情防控,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首先,坚持国家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保护。

  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的重大敏感案件,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各类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做到精准打击,有效惩治犯罪。特别是要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加强上级院业务指导和重点案件督办,吃透法律政策规定,确保办案质量,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顺利推进。

  加强民事诉讼监督,依法用好用足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积极化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增强监督实效。强化案件审查和监督调查,提高办案效率,提升监督意见的回复率和采纳率。

  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立足行政诉讼监督一手托两家的特点,加大精细化审查和调查核实力度,既审查法院诉讼活动,又审查行政执法活动,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同时一定程度上又审查合理性等,做到精准监督。

  深入推进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三位一体”的检察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专门部门、专业办案人员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工作布局,加快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其次,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办案协作衔接机制。

  加强跨部门办案协作,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监督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明确两法衔接案件移送标准。认真落实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方案,突出对侵犯知识产权重点犯罪的打击。

  加强跨区域办案协作,尝试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向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地区通报案件情况,推动全链条惩治侵权假冒犯罪。

  第三,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注重联合相关单位形成保护合力。如继续落实好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在2019年年底联合发布的《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联合发力,构建首都食品药品安全多元化保护体系。

  加强诉源治理。围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主动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法律监督通报、发布白皮书等方式,及时向社会治理前端反馈,助力提升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为首都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单位:京检在线 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希]